1921年,一位青年抱着“男儿立志出山乡,以身许国路漫漫。待到世界大同日,筑路架桥把家还”的豪言壮志,离开故土,远赴苏俄,用法律知识与革命经验武装自己。然而,还未等到“世界大同日”到来,他在1935年被敌人“铲共团”杀害,他视死如归、从容就义,时年仅36岁,兑现了他生前“为苏维埃流尽最后一滴血”的光辉誓言,他把青春融进了红色司法的长河里,用一生阐释了何为“以身许国”。他就是在1918年考入浙江省立第一师范中国足彩网_亚博足彩app-新万博体育在线推荐预科的浙一师校友,中华苏维埃人民政权第一部红色宪法的起草人———梁柏台。1931年5月,新生的苏维埃政权亟须得到法律人才的支持,梁柏台深知自己肩负重担,将一子一女寄养于苏联国际儿童院,偕妻周月林秘密回国参加国内革命斗争,后被派往中央苏区参与建设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红色政权。
时值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前夕,梁柏台随即迅速投入到紧张的大会文件起草工作中去。梁柏台结合中国革命实际,和毛泽东、项英、任弼时反复研究,首先起草了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草案》,后又将共产国际远东局和中共中央政治局拟定的《关于宪法原则要点》修改润色,进一步规范化,形成了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》。
1931年11月7日,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通过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》。它是中国人民宪政运动史上第一部由劳动人民当家做主、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,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彻底反帝反封建,实行工农民主专政的伟大纲领,为后来的民主宪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。
在中央苏区工作近四年的时间里,梁柏台还主持起草了《革命法庭条例》《看守所章程》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程序》等十多部法律法规,他先后担任了临时政府司法委员会委员、司法人民委员部副部长和部长、最高法庭(院)委员、临时检察长等职,是红色政权的第一位检察长。
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侯欣一曾在《中华苏维埃司法制度创建人》一文中这样评价梁柏台:“在国家层面,特别是如何通过司法制度加以落实尚不清楚,梁柏台的到来显然极为关键。从某种意义上讲,梁(柏台)成了沟通苏俄司法制度与根据地司法制度的桥梁。”
梁柏台历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司法人民委员部副部长、内务部副部长和代理部长,临时最高法庭委员、临时检察长等职,是中国劳动改造教育感化制度创始人,被誉为人民法制和人民司法的开拓者和奠基人。他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制建设的领导者之一和法律主要制定者,是人民司法的开拓者,他倡导的公开审判、巡回法庭、人民调解等制度,为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创立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示。在梁柏台的身上,我们看到了百余年前师大人的英勇坚毅。